中山建安2020年03月13日訊--廣州市住建局下發通知,明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
1、簡易低風險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建筑學、工程學或者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
2、住建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10家監理單位,配置進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可在市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申報施工許可證時,按照既定規則選擇。
3、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
宗地內單體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且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試行1年。
2018年9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作了修改。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
編者注:第四條第一款第七項原內容為“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這是本辦法中唯一涉及“監理”的內容,這也是本次修改中最大看點,該項被刪除。
除廣州外,北京、成都、天津、上海、廈門已相繼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3月1日起執行。
1、建設單位具備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監理:
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0平方米;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
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編者注:在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8〕186號)中,僅提出后三類項目可不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前面兩類項目,為此次新增。
2、對可不聘用工程監理項目,建設單位不具備管理能力時,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無獨有偶,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也發布了《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四十四條指出“結合BIM、CIM等技術應用,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引起業內人士廣泛討論!
1、部分社會投資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地基基礎簡單的建設項目。
園區內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配套設施項目。
2、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3、建設單位實施自管模式的社會投資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再提供監理單位有關資料。
2019年1月3日,天津市住建委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部分工程項目可不實行監理公開征求意見:
總投資額不滿3000萬元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規模不滿5萬平方米的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可以不實行監理。
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但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2018年3月20日起,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1、“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研發樓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2、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它管理模式。
3、鼓勵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
通知原文: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的通知
穗建筑〔2020〕 93 號
各區住建局、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南沙區行政審批局、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成本支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穗建改〔2020〕3號)的要求,現將我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簡易低風險項目)是指:私(民)營、外商和港澳臺企業投資或投資占主導的,宗地內單體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下,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且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二、簡易低風險項目不要求強制外部監理,建設單位可通過聘請具有建筑學、工程學或者建設工程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內部工程師,通過履行監理職責的方式,加強控制工程質量;建設單位聘用內部工程師履行監理職責時,要嚴格落實項目管理首要責任。一是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相關工作制度,組建專業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壓實工作責任,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二是認真執行項目負責人授權書制度和承諾書制度,嚴格落實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三是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10家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相關信息按照一定順序配置進我市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 建設單位如需聘請外部監理單位,可在我市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申報施工許可證時,按照既定規則選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確定的外部監理單位。10家監理單位按照配置好的順序依次提供監理服務。
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監理,不改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定責任,雙方仍應按要求簽訂監理服務合同,切實履行工程管理職責。
四、簡易低風險項目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的監理合同實行統一文本(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監理單位簽章后,市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掃描上傳配置到施工許可證申報系統, 其中,建設單位名稱( 即委托人名稱)、工程名稱等尚未明確的信息留空,待施工許可證審核通過后由系統匹配嵌入。建設單位在申報施工許可證時,應先閱讀相關須知、監理合同文本,同意后再選擇政府購買服務確定的外部監理。建設單位在申報施工許可證審核通過后,根據系統提示或者短信提示,在系統指定位置下載并彩色打印監理合同,加蓋單位印章,在首次監督檢查現場交給監理單位,完成監理合同簽訂和送達。
五、各區施工許可證核發部門在審核時, 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簡易低風險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外部監理單位的,應指導和督促已確定的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各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在現場首次監督檢查時,應監督雙方監理合同簽訂和送達情況。
六、支付方式
( 一)在工程首次監督檢查后,監理單位可申請支付監理費用50%,竣工驗收通過后,可申請支付監理費用至 100%。
( 二) 監理單位請款時,應先向建設單位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項金額。首次請款時,必須提交監理合同復印件和建設工程監理購買服務協議復印件; 第二次請款時,必須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三)建設單位應在收到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日內簽署意見,上報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建設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在支付申請書中簽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四)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在 5 日內核實后,加具同意意見,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程序提請財政部門支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程序提請財政部門支付,視為已履行了支付義務。
七、本通知自2020年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行1年。試行結束后或者試行過程中再根據實際情況評估修訂(如政策無調整,2021年度起,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區級財政預算保障)。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