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3月13日訊--
一、守法遵規,嚴格執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三)規范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二)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三、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及門診區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及急診區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并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門(急)診區、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三)嚴格規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當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四、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一)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設備、醫療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三)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并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五、劃定紅線,嚴禁違規行為
(一)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嚴禁違規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
(二)嚴禁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筑材料。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占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范,嚴禁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五)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六)嚴禁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在室內和樓道內存放、充電。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應當對新職工和轉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識,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二)持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檢測情況記錄卡。
(三)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四)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六)推進“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化與消防業務融合,提高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一)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三)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髙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一)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三)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科學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